婚姻家庭法学习方法
1、以大纲为依据,全面、深入地学好指定教材。特别注意今年采用的是2012年版本的教材,之所以换教材是因为同婚姻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有所修改。注意在任何级别和形式的法律考试中,新修改的内容是必考且占分值很高的内容。命题的范围以大纲、指定教材和考试之日起 6个月以前公布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限,不得违反本大纲的要求,提高或降低考核要求,扩大或缩小命题的范围。
2、结合课程内容,查阅有关婚姻家庭法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2001年4月28日修正)
(2)《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5日)
(3)《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
(4)《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1998年11月4日修正)
(6)《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3、力求融会贯通,将知识转化为能力。
4、根据个人情况,采用相应的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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