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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规定干部参加在职自考两年不合格不予提拔

作者:86考网 发布时间:2013-08-24 09:58:26 [手机版]
摘要:兰州规定干部参加在职自考两年不合格不予提拔

日前,兰州市县科级干部在职自学公共课程考试中,兰州市1.1万多名县科级干部参加了考试。记者从城关区委党校获悉,在本次考试中,城关区近八百名县科级干部参加考试,全市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条件,连续两年学分制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得提拔任用。

兰州市干部教育学分制考核管理始于2007年,今年是此项制度全面实行的第5年,要求全市县、科级党政干部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男58岁以下,女53岁以下的县科级干部一律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考题由市委党校统一命题、配发,全部采取闭卷形式,考场由各县区、各部门分别组织,市委组织部统一巡考。城关区共设考场24个,有35名县级干部和723名科级干部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成绩和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将作为干部年度学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各项考核内容一并考核,换算学分。学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年度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表彰活动,当年不能提拔、使用。

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年初在学习菜单中自选所学科目,再通过自学掌握所选公共课程的内容,并通过年底在职自学考试是对他们在职自学能力的一次大检验。同时,年度考核不合格人数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好班子”。


 


标签: 兰州 规定 干部 参加 在职 自考 两年 不合格 不予 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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