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3月1日——3月31日,下半年9月1日——9月30日)持“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表”(考生到所在盟市自考办申请领取)及答辩费到内蒙古师大文学院报名,报名后方可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二、考生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可在答辩十天前向内蒙古师大文学院申请延期到下次答辩,如在两年内不参加答辩,内蒙古师大将视为缺考,答辩成绩为不及格。 三、考生报名后半月内将本人确定的论文题目电话通知内蒙古师大文学院,内蒙古师大文学院根据论文题目确定指导教师。 四、论文题目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动,如有特别情况确实不得不改动题目者,须向内蒙古师大文学院提出申请,否则,不得参加答辩。 五、考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经常与指导教师联系。论文写完寄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后,考生应按要求修改,直至指导教师认定论文基本合格。 六、论文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 七、论文定稿后,由考生本人按论文格式要求用A4打印纸打印一式六份,并交一张用WORD录入的论文软盘。 八、论文要求加装有考生准考证号、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等内容的封面。 九、考生必须在答辩十天前将打印的六份论文呈交内蒙古师大文学院,凡不能按期交论文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论文答辩。 十、考生交论文后,内蒙古师大文学院将对所有论文进行核查,凡发现是从书刊、杂志、网络中抄袭的论文,一律按不及格处理,考生今后也不得再参加论文答辩。 十一、考生在答辩前必须呈交下列材料: 1.“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申请表”一份; 2.专科毕业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3.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4.自学考试本科段合格成绩单复印一份; 5.毕业论文一式六份; 6.论文软盘一份; 十二、考生论文答辩时持所在盟市自考办发放的准考证参加答辩。 十三、答辩后两天内公布成绩,领取成绩合格证。 十四、本次论文答辩时间为200X年X月X日。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95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 邮编:010022 联系人:刘凌冬 电话:13191400130、0471—4392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