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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86考网 发布时间:2017-02-10 22:35:10 [手机版]
摘要: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20日、5月21日进行。具体时间与科目为: 5月20日上午

  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20日、5月21日进行。具体时间与科目为:
  5月20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1日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即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原“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三)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报名工作
  (一)南京市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2017年2月23日,报名网址(http://60.208.22.51:8011/pis/wsbm/stdlogin/stdlogin.do),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日。
  (二)全省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三)现场资格初审后考生进行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
  (四)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增报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除外),报名时只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加强我市考试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审核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5〕29号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中:
  中专学历报考的:除学历证书复印件外,本省毕业的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的学历认证;外省毕业的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的学历认证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须由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
  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除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在线验证有效期须超过2017年3月1日);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军官证或退伍证原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点击下载);
  (5)报考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
  (6)提供的学历证书专业为“艺术设计”的考生还需提供学校盖章确认的或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课程设置表(成绩单)。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报专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六)新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审核的时间、地点、对象详见如下。

审核时间
2月20日全天
2月21日上午
9:00--11:30
2月21日下午
2月22-24日全天
审核对象
中专及以下学历报考(级别:考三科);
增项专业
中专及以下学历报考(级别:考三科);
增项专业
不审核
大专及以上学历
(非报考增项专业)
注:工作时间为9:00--11:30;14:00--17:00;
??审核地点为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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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初审不代表具备考试资格,终审结果出来后将及时放在网站首页的“报名情况查询”中(非报名系统),请务必关注。

  五、准考证打印及费用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11日—5月2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于2017年5月11日—5月21日(节假日休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市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大厅21号窗口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成绩查询请关注江苏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事宜请关注南京人事考试网。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自行购买。

  八、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68788058(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考务咨询电话:83151200 (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七年二月九日


标签: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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