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后进行资格复审,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办理: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生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特别提示:成绩公布后,考生须随时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及时查询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做好资格复审的准备),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成绩有效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 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