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7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摘要:关于做好2018年7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 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附中、拉萨中学、西藏军区八一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西藏
关于做好2018年7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附中、拉萨中学、西藏军区八一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2号)、《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现将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2016年(高二)和2017年(高一)秋季入学在校学生;
(二)西藏自治区职业高中按普通高中教学2016年(高二)和2017年(高一)秋季入学在校学生;
(三)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二)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到就近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均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报名信息采集
(一)6月10日至17日采集报名信息,6月18日至20日确认报名信息。
(二)为防止个别学生信息漏报或错报,考生所在学校要认真组织核对,加强对报名数据的审核,以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须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其标准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2元/科.人。
四、考试科目
本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高一开设科目为物理、化学、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物理和化学设技能操作测试;高二开设科目为思想政治和通用技术。
(一)高一物理、化学和信息技术,高二思想政治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发布成绩。 #p#分页标题#e#
(二)高一物理和化学,高二思想政治合格性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高一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高一物理和化学技能操作测试时间为30分钟,根据测试成绩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高一物理和化学技能操作测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地市组织专家团队和监考教师交叉进行现场考核。
(四)高一音乐和美术,高二通用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自治区不组织统一考试,只提出考试标准和要求,由各地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五、考试时间安排
(一)高一合格性考试
时间7月7日(周六)
9:00—10:3011:30—13:0015:30—16:30
科目物理化学信息技术
(二)高一技能操作测试
物理和化学技能操作测试从7月9日9:00开始,各高级中学分批次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为30分钟,每批次考生考试时间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但必须在7月15日之前完成并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上报成绩。
(三)高二合格性考试
时间/科目7月8日(周日) 9:00—10:30
思想政治
(四)高一音乐和美术,高二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时间由各地市招生办根据地市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试时间,但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并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上报成绩。
六、考试结果使用
(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秋季入学考生合格性考试区级统考科目合格线按50分(包括50分)划定, 2019年秋季以后入学考生区级统考科目合格线按60分(包括60分)划定。
(二)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2号)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认证依据,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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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高中依据《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者肄业。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要作为普通高中相应科目毕业考试的成绩,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挂钩。
(四)学业水平考试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校录取工作中的运用以当年高校招生录取相关工作文件为准。
七、加强考试管理
(一)学业水平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贯彻落实2018年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地市要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下设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由地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专员)担任,副组长由地市教育局局长担任。
(二)各地市招生办要严格执行《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8〕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2018〕7号)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考点、考场检查,净化考点、考场周围环境。
(三)各地市教育局在考试期间,必须抽派以招生办为主体,其他科室人员组成的考务工作组,到各考点进行考务培训和考试管理。各地市要严格管理备用试卷,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备用试卷启用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加强对主考、监考及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
(五)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要求他们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严格各项考试纪律;特别要加强入场管理,不能带入考场的所有物品必须存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禁止携带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注意防止群体性大面积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纪舞弊考生,要坚决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地市招生办要树立一切为考生服务的思想,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和考试安全,各地市须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七)在考试期间,要及时沟通信息,确保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各地市招生办电话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的处理,并迅速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汇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 0891-6314361。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5月15日标签:
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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