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与内容
摘要:三、考试对象与类别 1.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 考试类别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四、考试科目与内容 1.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
三、考试对象与类别
1.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 考试类别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四、考试科目与内容
1.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合格性考试共14个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等级性考试共6个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以及拟报考高校有关要求,在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科目参加考试,确定其中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 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的各科目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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