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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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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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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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我区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各类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三二分段、职教师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班、单独考试等,均须按规定履行高考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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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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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考生方可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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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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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2013年参加中考条件外,截止到2016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3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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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止到2016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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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选择“只报考专科”,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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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考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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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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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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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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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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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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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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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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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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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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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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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日8:30至2015年12月12日18:00。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2016年高考不安排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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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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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其父母居住地旗县报名。除下列情况外,不得跨盟市、跨旗县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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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下5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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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规模范围内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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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本盟市户籍应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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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蒙语授课各科类应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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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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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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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下4类考生可以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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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蒙语授课的往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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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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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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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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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朝鲜语授课考生统一在乌兰浩特市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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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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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按照《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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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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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由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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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籍审查由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负责。截至到2016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逐一审验并出具具体的审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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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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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与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由公安、民委等相关部门出具审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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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查暂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字〔2015〕29号)的相关要求执行。若教育部本年度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有调整,则按新的报考条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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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需核查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和民族成份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须留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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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名期间,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下同)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等进行校验;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16年3月15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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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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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旗县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民委、监察等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分别进行审查,形成审核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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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各地要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特别要对本地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的从业和实际居住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实佐证等方式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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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不得变通或变相执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严禁出台针对考生报名的地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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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间,对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手续不全、缺少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模糊不清、填写内容不全等情况一律不予现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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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加强对相关考生报名结束后实际就读及家长应具备条件的后续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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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培训和服务。各中学要使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考生培训视频教材》对学生进行培训,并组织本校学生进行网上预报名。中学校长与所属教育局局长要签订《中学校长责任书》(附件,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中学所在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照拍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据此确定符合报名工作条件的中学名单;未签订《责任书》的中学,取消组织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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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2016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政策、规定和办法,重点宣传我区高考报名的条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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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报名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类考生信息,各旗县、中学也要分别对招办报名和学校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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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报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以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查实的高考移民等的考生,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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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的相关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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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为本校就读学生在本校办理报名手续或不为考生无条件提供网上报名场所和开展相关培训的中学校长,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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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规定开展报名工作、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所属招生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且情节恶劣等的旗县,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受理资格和高考考点设置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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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违规行为,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举报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对查实的举报,给予首个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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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p#分页标题#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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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采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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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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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预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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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预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显示考生的考试科目等信息,考生核对无误后,自行打印《预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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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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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修改、确认信息以及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密码遗忘的,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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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有农业、牧业家庭户口的考生,其考生类别应选择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其他考生选择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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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是否按农业、牧业家庭户口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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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须正确选择自己的报考类别、外语语种、考何种民族语言,这三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总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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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及其统称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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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和拟报考的院校及专业,选择相应报考类别。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的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招生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报考其他艺术类的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这三个类别之间也不能兼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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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的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的考生可参加全区专业联考或校考。区内组织联考的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等,报考或兼报其他艺术类考生最多可以选择2个其他艺术类的联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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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包含的专业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国画、动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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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包含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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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类包含的专业有: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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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美术、音乐、编导类未包含的艺术专业都属于其他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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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参照艺术类包含的本科专业,选择一个相应报考类别。若招生院校有相应规定的,考生应按其规定选择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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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选择声乐考试的音乐类考生须选择唱法,并填报三首不同歌曲(须标明调号和词曲作者),选择器乐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乐器的种类,并填报两首不同乐曲(练习曲和乐曲均可,标明曲作者);同时上传曲目对应的乐谱图片(简谱或五线谱)。上述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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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生上传的几首曲目乐谱为同一乐谱、将取消其音乐类统考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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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体育类考生须选择一项体育考试专项测试项目,项目包含有: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男)、篮球、排球、武术。专项测试项目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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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优胜者考生报名时要选择与本人取得资格的证明材料相符的专项测试项目。交叉具备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或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分别按规定选择不同的测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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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考试类型的选择:只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不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选择“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简称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考生选择“高职班”;五年制高职转段的考生选择“三二分段”。报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的考生选择“职教师资”;其他考生选择“秋季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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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由就读学校组织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选择“学校报名”,其余在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选择“招办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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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其他省市取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需在预报名时填写相应等第成绩,现场确认时出示成绩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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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预报名时,考生依据已经取得或具备的政策性照顾项目选择相应考生特征;未选择的视为放弃政策性照顾,报名结束后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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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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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负责将鉴定结果填写在《预报名表》相应栏目内。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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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描述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材料,不得超过100个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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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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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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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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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品德鉴定结果由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在现场确认期间录入报名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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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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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预报名的考生,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金穗借记卡或准贷记卡,采用“电子支付卡”或者“网上银行”方式按预报名系统显示的金额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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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将接收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送的缴费成功短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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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育类考生以及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优胜者等考生还应按标准分别缴纳相应的专业考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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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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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预报名表》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还须提交学籍与实际就读、家长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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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流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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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考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材料照拍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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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网上办公平台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定位考生记录,审核考生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尤其是考生父母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民族等信息是否与户口簿一致),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要录入其不符合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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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验证指静脉信息并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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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后生成的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第1—2位是年份代码(如2016年的年份代码是16),第3—8位是地区代码(自治区、盟市、旗县各2位),第9位是考试类型代码(1秋季统考、4三二分段、6职教师资、7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8高职班),第10位是科类代码,第11—14位是顺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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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诚信考试承诺书》《乐谱》《专业考试准考证》《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核表》。其中《专业考试准考证》加盖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后发给考生,《报名登记表》《乐谱》需由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诚信考试承诺书》需由考生签订,并由本人在指定位置书写规定内容(蒙语授课考生须用蒙文书写,朝语授课考生须用朝文书写)。提醒考生:《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字确认,到入学报到前,考生公民身份号码等居民身份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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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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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预报名表》《乐谱》留存备查;将《诚信考试承诺书》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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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全区专业统考的美术、音乐和编导类考生须按规定到考试承办单位领取《专业统考通知单》,参加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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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统考合格的考生以及其他艺术类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自治区批准的招生院校的校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单独招生以及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有关招生院校(或其指定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还需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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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须在4月20日前完成,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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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旗县招生考试机构根据高考体检和体检信息录入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体检信息的录入和校对工作,及时通知考生对录入的体检信息进行网上确认。体检表不装入考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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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p#分页标题#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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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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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6年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便于明确界定相应的报名条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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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报名条件中年限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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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别说明,高考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计算一律按参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即参加2016年高考的考生,其“满3年”的条件要从2013年9月1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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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3月15日到同年8月31日,在此期间符合学籍、实际就读、合法居住、缴纳社保等条件,可视为满足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中所规定的对2013年参加中考学生和其家长有关“满1年”的时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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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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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所,包括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报名时需出示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同时出具苏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在上述房屋实际居住起止时间的证明和高考报名条件所规定时段内各年度的用电用水缴费凭证(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也可提供由公安机关对其与家长核发的相应年度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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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起,租赁房屋必须是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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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合法职业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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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须出具本单位的录(聘)用证明和工资证明,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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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参保证明,并提供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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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须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纳税证明,并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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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灵活就业,须出具现居住地苏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从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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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纳税及社会保险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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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证明包含以下几种:纳税人出具的旗(县、市、区)及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者企业生产经营所缴纳的各项税款的完税凭证;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税者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以及税务机关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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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时长按自然年度计算,以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参保凭证为准。向前补缴的,以最后办理补缴手续的日期为起始时间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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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学籍与连续就读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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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就读学校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考生必须连续就读,学籍或就读情况若有间隔则不符合该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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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的考生,须具有教育部门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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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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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家长应具备报考条件中的纳税或社保适度从宽: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具有学籍且连续就读,且符合相应盟市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相关升学规定。对此类考生就读经历的审核,必须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不得交由考生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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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的考生,对考生家长具备的条件暂不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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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不做纳税或社保方面的要求,但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低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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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与其家长户籍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的考生,须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若无《出生医学证明》,则须提交由家长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两者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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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由父母以外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提供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相关证明,同时出具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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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若考生家长务工流入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或纳税缴纳地与考生本人所具有学籍及连续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不在同一盟市,则不予认定符合报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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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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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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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