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办、有关学校:
2009年12月普通高中会考将于6日至8日进行,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会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考务工作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1、考试工作在省中考中心统一领导下,由市考试院和县(市)、区招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请当地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局及招办负责人任副主任,并请公安、监察、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参加,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2、考点必须设在县以上政府所在地(经省中考中心批准设在县以下的除外)。各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由县(市)、区招办聘任。考点正、副主考要认真履行《河北省普通高中会考考点正、副主考职责》,全面负责考点的工作。
3、各考点设立考务、保密、后勤、保卫等小组,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各组负责人分别由学校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要选派工作认真、业务熟练、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同志。考务组负责考场安排、场地布置、放音设备准备、培训监考、试卷的交接、保管、分发、验收和装订等项工作。保密组负责试卷领取、送交过程以及在考点存放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后勤组负责考试用品的购置、医疗、司铃、饮水与物品存放等项工作。保卫组负责考场和整个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4、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招办认真选聘,并建立监考工作人员档案,实行凭“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坚持“五不聘”:即在监考过程中出现过差错者不聘;工作粗心大意、责任心不强者不聘;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者不聘;身体不好者不聘;有亲属参加考试者不聘。每个考场设主监考员一名、监考员一名,严格执行“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的规定。
5、考点正、副主考和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佩戴相应标志,持证上岗,除考点正副主考、本考场监考员和上级巡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警戒区。
6、为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考试期间市考试院要向各考区选派巡视人员,同时各县(市)、区招办也要向辖区各考点选派巡视人员,监督检查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重大问题巡视员要及时向市考试院报告、反映情况。
7、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箱,公布省、市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省中考中心电话为87835978,市考试院电话为87069832)。举报箱要设在考点醒目的位置,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驻点巡视员掌管钥匙并及时开启举报箱。
二、考前准备
1、场地布置
(1)各考点应按《细则》要求,选择安全、安静、整洁、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作为考场和考试工作场所,并设置发热隔离应急考场。考场内除前面黑板上公布主监考姓名和省、市举报电话号码外不能留有其它任何字迹。每场安排30名考生,课桌按四行或五行单桌单行反向排列,前后间距不少于0.8米,左右间距不少于1米,座位号按“一条龙”顺序贴在课桌右上角,保证A卡周围为B卡,B卡周围为A卡。
(2)各考点要在学校大门口悬挂“2009年12月普通高中会考××考点”醒目横幅。
(3)各考点要在校门内明显处公布考场分布图、《考生守则》、《考生违规处理规定》和考试时间表,张贴考场编号、饮水处、厕所、医务室等设施分布图,所有设施都要有明显标志,各考场门口要写明“第×考场”。
(4)各考点要配有英语听力需用的放音设备,考前要责成专人认真、细致地检查调试,保证播放质量。
2、考前培训
(1)各考点在12月5日下午要对所有监考和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和技术培训,以增强他们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的自觉性;促使他们牢记《监考人员职责》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明确任务和职责,熟悉各项会考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提醒监考教师注意考试中易出现的问题及相应的应对措施,特别是注意对答卷装订等进行重点培训,防止培训工作走过场,做到“三不上岗”,即不参加培训不准上岗;不明确职责不准上岗;不能熟练掌握规则和程序不准上岗。
(2)各学校要抓好考生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并公布《考生违规处理规定》,所有考生必须签定《河北省普通高中会考诚信承诺书》,提高广大考生诚实、守信、自律的意识和自觉性,教育考生要正确对待会考,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应考”。
3、各考点主考要在考场布置完毕后认真进行考前准备工作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12月6日
12月7日
12月8日
上午
8:00-9:30
历史
10:20-11:50
地理
8:00-9:30
政治
10:20-11:50
生物
8:00-9:30
物理
10:20-11:50
化学
下午
2:30-4:30
语文
2:30—4:30
数学
2:30-4:00
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