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6年成人高考录取工作从12月15日至12月30日进行。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5日按招生专业计划、考生志愿投档录取,12月25日至12月30日服从调剂投档录取。
为落实招生录取政策,省招办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录取程序,确保我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2016年我省成人高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组、宣传咨询组、高校联络及录检组、计划调控组、网络技术组、后勤保障组7个职能小组。投档前制定调剂方案,实行调档审批制度。
在录取工作中,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省招办按有关招生规定向招生学校按招生专业计划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的原则进行。录取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提出新生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同意后,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建档,并负责寄送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
同时,对上线投档考生督促招生院校进行全面的复查审核,凡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录取。对入学新生复查工作,认真核对入学通知书与身份证、录取名册、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和专升本录取新生第一学历,对不能出具或不能通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严禁招生院校体制外违规招收学生,严禁任何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严禁成人高校委托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