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1.政策加分
(1)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①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少数民族考生。
⑦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⑧年满25周岁(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士兵退役证》,城镇的退役士兵还需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取其加分值最大的加分项目。
(4)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
(5)为鼓励和支持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6)“双元制”成人高职在录取时采用以下照顾加分政策:首先执行成人高校招生统一照顾加分政策;其次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考生加20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统一照顾加分政策优先于职业资格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得累计加分,按其中最大加分值项目加分。
职业资格加分只有在报考“双元制”成人高职专业时有效,其加分值不直接加入考生考试成绩。
录取时如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专科(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免试录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按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执行。符合条件的上述考生于2012年1月20日前向报考的成人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材料,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3月1日前,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后,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