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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风险

作者:86考网 发布时间:2015-03-18 09:08:18 [手机版]
摘要:目前,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对现金管理意识淡薄,老板一般设立多家企业,各企业间资金互相调用,存在账面上现金余额虚设,但实际上的库存现金金额不一致

 目前,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对现金管理意识淡薄,老板一般设立多家企业,各企业间资金互相调用,存在账面上现金余额虚设,但实际上的库存现金金额不一致的现象,导致现金科目账实不符,存在较大的风险。

  下面就此现象存在的风险进行具体分析:

  1、 挪用资金风险

  企业员工包括老板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企业资金,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及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税务机关质疑账外经营风险

  企业库存现金账实不符,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则经不起税务机关的检查,会引起税务机关质疑账外经营的风险。同时,企业将资金用于其它方面,导致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向股东借款,最终使得其他应付款的金额也增大,当企业库存现金、其它应付款金额偏大时,若此时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偏低,税务机关也会质疑企业有账外经营的风险。

  3、 关联交易核定征税风险

  企业挪用资金用于其它关联公司,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违反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

  4、 财务管理不规范风险

  企业库存现金的账上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等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三、七十七条的规定,没有定期对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若发现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账上的库存现金金额过大,超出了限额使用现金、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或者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间相互借用现金等现象,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的规定,开户银行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企业停止违法活动,或者予以警告或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企业的贷款或停止对该企业的现金支付。

  综上所述,企业应当规范日常经营活动,定期进行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的核对工作,各公司现金分别存放,保持货币资金账实一致,各关联公司之间业务往来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减小上述风险的发生。同时,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确定库存现金的上下限额,当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才可以提取现金;当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应当将超过部分送存银行,避免现金账户余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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