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简称报名考生信息表)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