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高顿小编得知: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2号)和《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5]2295号)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在履行公告(报刊挂失
据高顿小编得知: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2号)和《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5]2295号)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在履行公告(报刊挂失)程序后,登陆“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填写补发申请表,持公告证明(刊登挂失报刊),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各市州会计从业资格证补办联系电话
西宁市 西宁市财政局会计局 电话:0971-6310707
海东市 海东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2-8612923
海西州 海西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7-8226948
海北州海北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0-8644022
海南州 海南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4-8513539
黄南州 黄南州财政局监督科 电话:0973-8722204
果洛州 果洛州财政局会计局 电话:0975-8381472
玉树州玉树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6-8822413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监督检查科 电话:0979-841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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