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内财考办〔2015〕7号
各分会、各位考生: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专业阶段及综合阶段)已经开始办理,现将合格证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材料
(1)专业阶段合格人员申领材料:1.成绩单2.身份证复印件3.照片(一寸白底两张)。
(2)全科合格人员申领材料:1.成绩单2.身份证复印件3.专业阶段合格证复印件4.照片(一寸白底两张)
考生上交材料:2015年12月15日—2016年1月15日,呼伦贝尔、赤峰、鄂尔多斯、包头考区考生将申领材料提交当地注协,乌海、通辽考区考生将申领材料提交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申领材料一式两份。再由当地注协或会计科在1月20日前提交到自治区注协;非上述六考区属地的考生可将申领材料一份在1月15日前邮寄到自治区注协,呼和浩特考区考生在1月15日至1月30日携带申领材料一份,直接到自治区注协领取合格证。
二、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合格证时间:2016年1月25日—2月5日,本人凭身份证到当地注协领取合格证;非本人领取。须由经办人携带考生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当地注协领取。
领取合格证地点:
呼伦贝尔: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
电话:0470-8252402
赤峰:赤峰市财政局A座319
电话:0476-8366130
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407房间
电话:0477-8581644
包头: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财政局1814房间
电话:0472-5228809
自治区注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财政厅18楼1802室
邮编:010098
电话:0471-4192941
三、身份信息在考试阶段发生变化的考生办理合格证程序
专业阶段合格考生姓名或身份证件前后年度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和身份连续的相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呼伦贝尔、赤峰、鄂尔多斯、包头、乌海、通辽考区考生将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相应材料及申领材料提交到当地注协,再由当地注协或会计科提交到自治区注协,所有材料一式两份;非上述六考区属地的考生将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相应材料及申领材料邮寄到自治区注协,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呼和浩特考区考生携带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相应材料及申领材料直接到自治区注协办理,申领材料一份。
四、成绩复核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14〕6号),考生可以在2015年12月17日—12月30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五、入会程序
领取全科合格证后,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办理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填写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手续,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也可申请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详情请见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xls
内蒙古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